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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毒草害虫”入侵,我国每年损失逾千亿
2009-11-30
水葫芦、紫茎泽兰、假高梁、美国白蛾、非洲大蜗牛……从森林到水域,从湿地到草地,从农村到城市,已随处可见到这些入侵的“毒草害虫”。目前,我国外来生物引进、监管机制等仍然存在严重的缺失,这些“入侵者”所造成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祸害已经让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日前在福州市参加首届生物入侵国际大会的“生物入侵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万方浩说,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重灾区。入侵我国的外来物种现有500多种,其中大面积发生、危害严重的多达100余种;近10年来,新入侵的外来生物平均每年新增约2种。其中,有55.1%的外来入侵物种来源于美洲,21.7%来源于欧洲。据估计,这些“毒草害虫”的入侵给我国带来每年约1300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万方浩说,解决外来生物入侵的问题,一方面,对已有的生物入侵造成的巨大损失,要进行环境综合治理。2000年以来,我国政府与科学家在生物入侵研究领域相继通过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即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实施了多项科研项目,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基础性工作方面均给予了重点支持,防控和防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另一方面,亟待健全外来生物引进、监管机制。目前,我国生物入侵防控工作主要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防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多部门的分工,使得外来生物引进、监管机制等存在严重缺失,让我们的“防线”在与可能潜入的外来物种的战争中仍显脆弱。
    专家介绍说,目前,我国尚没有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来物种管理法规,更没有建立外来物种引进的风险评估机制、综合治理机制及跟踪监测机制。而关于物种入侵的法律主要散见于《环保法》、《海洋保护法》、《农业法》、《渔业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之中,不仅不成体系,而且其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操作性均不强。
    福建农林大学一位教授认为,立法是防治的根本。通过健全立法的手段,对外来生物进行及时、有效的控制和防范,对保障粮食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业结构调整的顺利进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专家还指出,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进出境对外检疫与国内检疫分立的体制,进出境时由质量检验检疫局负责审查,进入国内后,检疫又由农业、林业等部门分别管理,若两个环节负责检验检疫的机构之间信息不能及时共享,极为容易出现疏漏。因此,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构建新的引进监管机制势在必行。(来源:《经济参考报》)